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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
1、负责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并实施。
2、负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
3、负责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4、负责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随访工作。
5、负责生育指标管理工作。
6、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林业站:
工作职能: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林业站建设、林业站工作人员培训、集体林区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森林资源保护、集体林区护林员管理、林业技术推广与试验、示范基地建设、林木多种经营技术服务。
乡建所:
负责执行上级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利用、环境保护、交通建等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管理村镇建设档案;负责处理土地使用、村建建设、环保工作中出的纠纷等工作。
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法规;
2、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工作;
3、调处、仲裁各类农村土地纠纷;
4、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5、负责农村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搞好农村财务人员培训和指导;
6、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负担审计;
7、负责管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
8、负责农村统计;
9、负责农村劳务经济管理及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
10、完成本级政府级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财政所:
根据人大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方案,在乡财县管的体制下负责管理乡镇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乡本级年度预算草案,汇总年度乡财政总决算;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经济发展及财政资金管理的建议;管理国家支持扶助农业、农村和农民的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的收入和支出,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协助税务部门依照国家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开展税收工作;依照国家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对本乡镇的非税收入实施管理,负责本乡镇非税收入中票据的发入、回收、稽核等工作;负责本乡镇各站所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及主管局分配的各项工作
国土所:
国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咨询工作;参与编制和执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为编制县和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提供基础资料;配合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用地、临时用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的踏查、初审和上报工作;参与土地征用、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承担土地、矿业权属纠纷调解及信访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整理、矿业权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协助调查处理;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负责土地变更登记和协助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工作;提供国土资源统计资料;协助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负责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前期工作;按照规定做好辖区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和土地租金收缴工作;完成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水利所: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负责我镇所辖区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其中主要是人畜饮水和农业用水。
(3)负责我镇的各蓄水工程、引水工程的规划指导及制定各类保护措施,使工程发挥最大效益,完好无损。
(4)负责各水利工程的设计、放校、施工、养护。
(5)负责我镇各水利工程防汛抗旱,使工程安全渡汛。及各村在汛期的各项组织建立,物质准备情况检查等工作。
(6)负责我镇所辖河道治理及养护,采取工程治理和生物治理方法措施,把我镇的大小河道治理的顺畅,发挥最大效益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型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依法治理、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